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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户口登记

发布时间:2016-07-26 17:33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其他

46902600GA-QT-0013

出生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昌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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