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A-QZ-0027
强行遣回原地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昌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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