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A-QZ-0033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昌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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