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A-CF-0175
非法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
1、机动车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2条第1款:机动车不得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不得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或者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接收材料。《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5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对车辆所有人处10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5000元罚款。
昌江县公安局
2、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
3、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接收材料
4、单位或个人非法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