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

发布时间:2016-07-29 17:01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A-CF-0165

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昌江县公安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