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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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2600GA-CF-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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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轿车、危险化学物品等v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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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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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 下列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1000元罚款:(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二)大、中型载客机动车;(三)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其他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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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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