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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轿车、危险化学物品等v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发布时间:2016-07-29 17:12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强制

46902600GA-CF-0176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轿车、危险化学物品等v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1、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 下列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1000元罚款:(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二)大、中型载客机动车;(三)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其他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200元罚款。

昌江县公安局

 

2、大、中型载客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3、校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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