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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审批

发布时间:2016-07-26 17:18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46902600GA-xk-0015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审批

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在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由公安部确定和调整,名单另行公布。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昌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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