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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高中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发布时间:2017-05-08 10:08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9 行政许可 46902600 JY-XK-0009 民办普通高中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捐赠者以资产、资金、知识产权等方式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同意。 县教育局  

 

 

民办普通高中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

的审批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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