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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2 17:38

职权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CZ-CF-0021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七十三条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一)未按本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的。

昌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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