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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市场未建立检测机构或者未委托检测机构对本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6 16:41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NY-CF-0032

农产品收购市场未建立检测机构或者未委托检测机构对本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的处罚

 

《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农产品收购市场未建立检测机构或者未委托检测机构对本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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