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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6-07-11 17:25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监管

  (二)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及竣工验收监管

  (三)省县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监管

  (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监管

  (五)招投标活动监管

  (六)重大项目稽察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无)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年度发展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2

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和本县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全县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月度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季度全县经济形势分析,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分析,提出下阶段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经济工作对策建议。

 

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

 

牵头开展国内外发展环境分析,不定期开展全县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分析,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3

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

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及金融保险方面政策。参与拟订县级财政建设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全县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组织研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发展、改革与开放中的相关政策,参与制定财税、金融、保险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监督检查价格政策和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及重要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4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经济体制改革要点,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牵头制定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参与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

研究提出全县全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方向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参与管理国家和县财政拨款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研究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落实有关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提出预算内、预算外、地方债等用于县财政性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牵头编制县级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安排县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布局,拟定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形象进度计划,并开展督促、协调。

 

编制全县重点项目月报和专报,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通报,组织开展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目标责任考核,提出考核建议。

 

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统筹指导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县重点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资金计划,并负责转发下达,以及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监督。

 

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与概算)的审批、审核,以及按规定由国家审批项目有关文件的审核转报。

 

负责权限内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以及按规定由国家核准项目有关文件的审核转报。

 

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跟踪指导 PPP项目,负责建立全县 PPP项目库。

 

6

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

组织拟定全县重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重点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

 

参与研究分析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

 

7

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地区开发、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健全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并进行监测评估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推进全县城镇化工作,研究拟订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统筹城乡发展中有关体制机制及政策问题;参与城乡规划审查。

 

编制全县贫困地区以工代赈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对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承担县西部开发办公室和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理工作。

 

8 

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判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趋势

 

协调与参与制定全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及人口政策。

 

拟定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社会事业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

 

组织编制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参与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9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将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过程的协调工作。

 

参与拟定循环经济发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生态文明建设中长期战略、规划、行动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年度推进计划,研究制定促进区域、流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综合发展规划。

 

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10 

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承担县政府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指导全县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立法计划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法规和工作规范,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参与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的相关政策,协调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信息化建设,承担县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3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招标投标工作

县发改委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3号);《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平台及其实行联网监控的其它招标投标平台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现场管理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

县监察局

负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受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

县审计局

负责对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

县财政局

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

县住建局

负责对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

县交通局

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

县商务局

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国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监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

县国土局

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

县国资委

负责对全县范围内企业国有产权(资产)转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

县水务局

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

2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

县发改委

牵头组织联合评估评审。

《海南省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措施》(琼府〔2014〕56)号)、《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昌府办〔2014〕3号)

 

行业主管部门

参与并出具审查意见。

3

调整概算

县发改委

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百分之十的,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开展概算调整工作。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4第7号)、《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昌府办〔2014〕3号)

 

县审计局

依法对调整概算项目进行审计。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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