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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乡村振兴局 | 发文机关: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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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有效衔接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参谋作用,负责承担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日常工作。
(四)研究提出重点帮扶村发展建议。
(五)负责县委打造王下乡乡村振兴样板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打造王下乡乡村振兴样板工作。
(六)研究拟订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革命老区项目建设规划,建立完善乡村振兴项目库和老区项目库;指导实施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革命老区建设项目。
(七)协调拟订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分配计划方案,监督检查衔接资金、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资金和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八)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牵头探索建立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
(九)协调社会各界的帮扶活动,组织协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军警部队和社会团体开展定点帮扶工作。
(十)拟订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巩固脱贫成果决策部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十一)加强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指导振兴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积极对接做好全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劳动力转移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昌江黎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是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核定行政编制17 名;其中乡村振兴局9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 3 名;乡村振兴服务中心8名,设主任1 名,副主任2名。
纳入昌江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1.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昌江黎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明
一、关于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14644.8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4644.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4644.8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4644.88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73万元,农林水支出14585.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44.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654.23万元,主要是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编入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4644.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55万元,占0.13%;卫生健康支出23.73万元,占0.16%;农林水(类)支出14585.95万元,占99.60%;住房保障(类)支出16.65万元,占0.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8.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2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随着人员变动而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主要是随着人员工资基数调整,预算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3.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3万元,主要是随着人员工资基数调整,预算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9.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67万元,主要是乡村振兴考核多,工作任务重,工作经费增加。
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6万元,主要是乡村振兴考核多,工作任务重,工作经费增加。
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11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24万元,主要是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编入部门预算。
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2022年预算数为59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32万元,主要是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编入部门预算。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2022年预算数为3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13万元,主要是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编入部门预算。
1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86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867.3万元,主要是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编入部门预算。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6.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96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基数调整。
三、关于昌江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08.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0.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四、昌江县乡村振兴局公室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昌江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千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比上年持平,公务用车保有量和往年一样,标准相同,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0.7万元,主要是省级检查工作基本由县接待办接待。
五、关于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资金预算。
六、关于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昌江县乡村振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14644.88万元。
七、关于昌江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收入预算14644.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14644.8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654.23元。主要是把转余支付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八、关于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说明
昌江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支出预算1464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58万元,占1.42%;项目支出14436.3万元,占98.58%。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654.23万元,主要是把转余支付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昌江县乡村振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昌江县乡村振兴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江县乡村振兴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昌江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4644.8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