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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规公文
  • 索  引 号:00825739-6/2020-10387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 成文日期:2020-09-18 10:05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告
  • 文       号:昌府〔2020〕68 号发布日期: 2020-09-17 10:0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永久基本农田保 护规定》《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我县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新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 批准,不得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对顶风作案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 问题“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从 严从快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二、严控存量。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貌。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辖区乡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严肃追责。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 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 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 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的国家公职人员,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 举报。举报电话:2662215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6622800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 9 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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