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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府〔2014〕 4 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 2013 年 12 月 28 日 十四届县政府第 29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废止《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昌府〔2010〕36 号)。废止后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 年 1 月 14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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