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昌江黎族自治县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2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4号)要求,需开展我县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及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我局计划开展该项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根据执行报告审核相关要求,对我县66家企业的季度、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规范化审核。
(二)对全县发证的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进行核实。
(三)协助县生态环境局针对不按证排污的企业进行督导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协助县生态环境局完成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
(五)协助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复核相关工作。
三、工作期限:截止2025年1月31日前,组织人员完成排污许可证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并将相关结果汇总上报至县生态环境局。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有相关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有关工作案例。
五、经费预算:50000.00元,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
六、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报价函、近三年未被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批评的书面声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价函(须写明报价下浮率及报价下浮后的费用金额,且下浮率浮动区间为0-20%,超出此区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类似项目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规范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以上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查验)
七、选聘办法
1.选聘工作由选聘人对报名并提交选聘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
2.①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②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2家时,最终选出一名报价相对较低的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③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超过3家(含3家)时,直接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最终选出一名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相对低价单位作为本次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若第三方服务机构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时,取业绩优者为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3.中选结果在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4.由选聘人与中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同。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地址:昌江县石碌镇环城东路31号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三楼306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十、选聘人
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范先生,电话:0898-2666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