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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5739-6/2024-5681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8-14 16:16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8-14 16:1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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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促进共同富裕,推动我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慈善事业发展若干重点工作的通知》(琼民便函〔2024〕52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实际,提出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更好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为主线,以构建组织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为目标,通过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弘扬慈善文化等手段推进我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慈善组织发展体系,善行昌江”全面打造,慈善参与进一步扩大,慈善组织活力明显增强,慈善公信力不断提高,慈善意识进一步强化,形成人人参与慈善、崇尚慈善的良好氛围,打造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县域典范,有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昌江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建设

二、培育慈善主体

(一)加快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大力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加快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基本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个领域、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加大慈善组织孵化力度,重点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医、赈灾助学等支持型和服务型慈善组织。鼓励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等,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支持发展慈善创新项目,鼓励乡镇、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积极引导乡镇、村(社区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社区公益基金,盘活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基层慈善事业发展。

(二)推动建立枢纽型慈善组织。探索推进-乡(镇)-村(社区级枢纽型慈善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孵化培育昌江本地枢纽型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公信力强能回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治理需求的枢纽型慈善组织。推动慈善行业组织和有条件的慈善会转型为枢纽型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作用。

(三)建设基层慈善平台。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志愿服务站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服务阵地,探索建设政府、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在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对接慈善资源、策划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培养慈善人才队伍。建立慈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鼓励慈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建立慈善优秀人才目录,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背景下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发挥慈善行业组织优势,加快培养一批长期参与慈善服务的慈善实务人才,一批富有管理经验的慈善管理人才。

三、拓宽参与渠道

(五)拓展慈善捐赠方式。支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开展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借助互联网公益平台创新开展“99公益日”“随手捐”“月捐”等多种形式、便捷高效的慈善活动,方便群众广泛参与公益慈善。

(六)创新慈善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慈善力量参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慈善行业组织、枢纽型慈善组织在应急情况下做好行业资源整合与统筹,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有序参与应急事件应对工作,并及时发布慈善需求信息和捐赠信息,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

(七)打造慈善项目品牌。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打造“慈善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品牌推进“慈善+助餐”,结合全县助餐点工作推进情况,充分调动辖区内的公益慈善资源,探索“老人出一点企业赞助点、政府补贴点、社会捐赠点”慈善资源闭环机制,着力破解就餐难、运营难、常态难的实际问题,实现“可复制、可推广、可延续”助餐点运营模式。推进“慈善+护苗”,依托护苗驿站和村(社区)儿童之家,未成年人心愿进行摸排,提供“资金+物质+服务”,精准点亮心愿,不断回应未成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推进“慈善+乡村振兴”,结合我乡村振兴工作建设推进情况,通过慈善资金的扶持,进一步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推进农村电商、城乡融合、新农村建设、休闲农业等方面的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为乡村振兴战略贡献一份慈善力量。内慈善组织要加强与省、县内外社会组织合作,吸引优质公益慈善项目落地昌江。充分利用民政部“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平台推介展示我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

)探索慈善事业制度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有机衔接。完善慈善资源与救助帮扶需求的供需对接机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开展养老、救孤、助残、教育、医疗等领域慈善救助,加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支出,打造慈善帮扶困难弱势群体的品牌项目,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推动慈善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发挥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在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体、联络动员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慈善组织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项目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探索“时间银行”志愿服务。以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志愿服务站点等为阵地,创新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

四、激发慈善活力

(十)推动政府购买慈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将适合购买的慈善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慈善服务的绩效评估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慈善服务质量。

(十)落实优惠措施。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慈善组织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境外依法向慈善组织捐赠的慈善物资享受进口税收优惠。加强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现慈善组织电子捐赠票据全覆盖。关部门探索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特殊税收制度,打造更优惠的慈善财税政策,助力国内省内慈善资源流向昌江

(十)加大社会支持。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依法设立基金会或冠名基金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活动。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服务、残障康复等机构和设施。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大型企业、高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群体、社会公众的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热情,扩大慈善事业的群众基础。

五、弘扬慈善文化

(十)加大慈善表彰力度。民政部门要建立慈善表彰机制,加大对在我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企业、慈善人物等的表彰激励力度,并积极推荐参评民政部“中华慈善奖”,树立对慈善贡献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尊崇。

(十)传承引领慈善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慈善文化建设,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慈心善行和志愿服务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培育以善为荣、以善为乐、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价值理念。深入挖掘昌江本土民俗、乡贤文化中的慈善文化元素,打造具有昌江特色的慈善文化。

(十)加强宣传推广。大力推广“中华慈善日”标志使用,推动媒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人物、慈善事迹的宣传报道,结合“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在每年9月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营造浓厚慈善氛围。

六、加强综合监管

(十)加强内部监管。民政部门指导本级慈善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慈善行业组织要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规范和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在规范行业秩序、开展行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调解行业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十)加强社会监督。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畅通公众监督举报途径,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对违法违规及不良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民政部门与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及时回应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十)加强行政监管。以慈善组织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充分运用行政约谈、项目评估、专项审计和公开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重点监管款物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及实施效果等,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部署要求。强化相关部门履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职责。进一步深化对发展慈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二十)强化法制保障。加快推动出台昌江县慈善事业发展相关地方性法规及慈善政策,形成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慈善事业法制体系,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二十)强化监督检查。民政部门适时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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