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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昌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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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成本
监审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遴选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成本监审。
(二)项目主要内容。对昌江黎族自治县6家县评定级公办幼儿园2021-2023年度保教费、住宿费(如有)定价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实地查阅幼儿园保教费相关的原始凭证及账册等相关资料,按照定价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合理归集、核定保教费、住宿费定价成本,出具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三)经费预算。预算经费控制在9万元以内,包含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专家劳务费、培训费等各类费用。
(四)服务限期。双方协调议定。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组成员至少有1名取得中级会计或中级审计执业资格(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费;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遴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人员组成、服务周期、服务工作节点序时进度,报价单(格式自拟,需明确是否含税及适用税率)等。
2.证照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专业资质(格)证、法人身份证、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海南网站以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复印件;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企业纳税证明(免税可不提供);项目组成人员授权书、项目组成人员身份证及专业资质(格)证书复印件等;
3.工作业绩。法人或项目组成人员参与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调查)业绩表(不超过2页)。
4.承诺书。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近三年无经营活动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方式
本次遴选只接受邮件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县政府办公大楼203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昌江县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字样),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与遴选确定的单位签订合同。
(二)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8日17:00前截止(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评估机构申报的材料自行备份,对最终未遴选单位的材料不予退回。
(二)业主单位从申报单位中根据企业资质、相关业绩、报价等综合情况遴选1家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单位。
(三)确定的中标候选单位将在昌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四)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联系人:郑女士,电话:26698668。
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