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5739-6/2019-93810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 发文机关:昌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3-2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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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昌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3-2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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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拟订全县住房保障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和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拟订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管理;负责建筑业定额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组织调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物业管理、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指导房产测绘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负责建筑房屋白蚂蚁防控工作。
(六)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和村镇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燃气等市政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指导民宿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拟订本县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市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指导小区、庭院绿化工作;负责全县环卫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检查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农村垃圾整治工作。
(八)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九)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和12345 平台的办理处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取消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燃气管理职责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