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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5739-6/2018-9517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昌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11-29 17:09
  • 标       题: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概况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1-29 17:0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昌江黎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概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8个职能机构和县中医药管理局

三、内设机构
(一)(一)办公室(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保密、信访、行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开展本县卫生计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计生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及健康宣教、健康促进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及统计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信息划建设工作、管理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党委办公室)。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监督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措施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依法受理并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精神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综合防治;负责-7--8-师培训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指导卫生计生行业社会组织。
(六)基层卫生计生股。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乡村护士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七)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妇幼卫生、计划生育计生服务规划、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病残儿、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优生优育工作;参与未成年人管
理工作。
(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9-励辅助政策;组织、协调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负责12356热线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工作。
(九)县中医药管理局。
拟订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监督中医医疗保健质量;负责中医宣传教育、技术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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